3月15日,涉嫌篡夺、盗窃两项罪名的被告人刘某在市中院出庭受审。
此案未当庭宣判。
回放 流窜兰白又偷又抢
现年23岁的被告人刘某是皋兰县人,其在打工本事,与沿途打工的杨某、张某等成为好友。
2008年9月4日凌晨1时许,刘某等人酒后路过城关区某棋牌室门前,见到受害人王某从店内走出,遂蜂拥而至执行篡夺。
篡夺奏效后,以为篡夺来钱快的刘某等人将见解锁定在了夜间交易的棋牌室。
在持刀篡夺作案数起后,这伙劫匪竟径直冲进正在交易的棋牌室内,将店内交易款及主顾钱款篡夺一空。
据查,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本事,该团伙共执行篡夺10起,抢得财物2万余元。
另据查明,被告人刘某在某商贸公司打工本事,私配公司办公室钥匙,撬盗公司现款9万余元。
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,刘某又勾结杨某等人在兰州、白银两地流窜作案,盗窃摩托车多辆,2010年9月9日,刘某等人在白银市白银区将所盗摩托车廉价销赃时被警方一举抓获。
庭审 主犯刘某当庭悔罪
在昨日的庭审中,被告人刘某濒临公诉机关指控的作歹事实及罪名均供认不讳,当庭悔罪。
但其辩称被刑事拘留后,主动供述罪戾,协助白银市警方抓获同案被告人马某,有自首情节,恳请法庭有时从轻或裁汰惩处。